南昌娱乐场所内装监控器引争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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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从本月起,江西南昌市将用3个月的时间,在全市歌舞厅、酒吧等娱乐场所内开展技防监控网络建设,全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摄像探头,把娱乐场所纳入派出所技防网络的管理范围。试点后,此举还将在该省全省范围内推广。

  当歌舞厅、酒吧都安装上视频监控系统和摄像探头,摄像探头背后藏着一双双永不疲倦的大眼睛。管理者是方便了,可对于公众而言,这种娱乐场所还有什么娱乐可言?在公权的掌心上跳舞,还有什么意思?

  出台对娱乐场所进行摄像监控的公共政策,是管理者追求公共利益效用最大化和管理成本最低化的结果,似乎理直气壮,但显然他们忽略了公权的边界,出现公权过度干预私权(公民的隐私权)的现象。

  国家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对此有规定:歌舞娱乐场所应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、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。南昌把监控设备装进娱乐场内,显然走得太远,超越了国家法律许可的限度。

  公权的产生源于私权,是市民社会中的主体让渡私权的结果。公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给主体私权提供保障,私权为公权划定了权力行使的边界,私权具有制约、对抗公权的功能。而且,私权是神圣的,无正当理由并且经过正当程序,不得限制、剥夺。从这种层面分析,管理者不经过立法机关同意、授权的情况下,在娱乐场所内全面安装监控设备,就存在着公权“越位”,私权“受伤”的现象,而且还有程序不合法之嫌。

  公民在管理者监控下娱乐,容易让人联想起作家乔治·奥威尔写于1948年的预言性质小说《1984》,小说虚拟了一个“大洋国”,在这个由“老大哥”当权的国家里,每个外围党员和核心党员的家里都安装了“监视电幕”,下面写着:老大哥在看着你!党员们的吃喝拉撒乃至夫妻闺房之乐,全都在当局监视之中,隐私荡然无存,信任、友谊、良知……消失殆尽,整个社会笼罩在恐怖的阴霾之下……

  为了管理方便而过分侵害私权的公共政策,显然不是良策,不可能实现善治,因此私权的让渡也就变得没有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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